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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根据《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从办学指导思想、法人治理结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安全稳定、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对20所民办高校和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了2012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通报如下:
一、民办高校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5所:
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学校12所:
安徽新华学院、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万博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扬子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安徽长江职业学院、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三)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3所:
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年检等次(同等次排名不分先后)
(一)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学校5所:
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安徽世杰电脑专修学院、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安徽中华职业专修学院
(二)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校2所:
安徽安广科技专修学院、安徽国华教育专修学院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的规定:对于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高校,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复审,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民办高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规定:“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三)请各基本合格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认真整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民办教育处将组成检查组检查整改情况,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再次提出处理意见。
希望各民办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能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